性侵防治法/白玫瑰:這是法的一大進步【2011/10/26 聯合報】

何定照、林河名/台北報導

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予以肯定:「這是法的一大進步!」她也強調,這是台灣首次由人民推動修法、政府予以回應,雖然修法內容還有改進空間,但已可打很高的分數。

Eva指出,她最滿意的是新舊法銜接的改良。依照舊法,二○○六年六月卅日前刑滿出獄的性侵犯,都不受約束,如今女性、兒童終於可擺脫這些人的威脅。

對於中央主管機關終於願意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新增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相片與犯罪資料等,她也表示欣慰。但遺憾的是,這些資料只限特定人士看得到,例如幼托所。她質疑,根據統計,性侵幼童者是所有性侵犯的一半,「那我們一般女性怎麼辦?」她認為,這些資料應放寬查詢者資格,才能真正保護潛在受害人。

Eva也肯定防止「小狼變大狼」的條款。她指出,許多性侵犯都是少年時即犯案,但依據舊法,都未留下前科,如今總算可提早防範。

不過對於法案新增處理性侵害案件者,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至少六小時,Eva認為「六小時怎麼夠?上不了什麼!」她指出和美國相比,台灣法案顯然都太保護加害人權益,罕以受害人角度思考,「台灣需要再教育」。

但台灣人權促進會昨發表聲明,質疑強制治療打破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且美國梅根法案早已遭受國際人權組織的抨擊,若公告已服刑出獄的性侵前科者資料,只會引起社會恐慌,對治安無實質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