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性侵犯個資 未納新法【2011/10/26 蘋果日報】

立院昨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但先前白玫瑰運動主張的《梅根法案》精神(公布性侵犯姓名、住家等)並未納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暫時接受妥協」,未來仍將繼續推動台版《梅根法案》。

白玫瑰將持續推動

不過,立院昨也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參酌縣市轄區大小,研擬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的性侵犯人數,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Eva說,長期仍朝公布「性侵犯個資」方向努力推動修法,但願給政府一些時間準備。

先前力推《梅根法案》的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學恒痛批,現在立委都在忙選舉,才會把兩項最困難的「化學去勢」、「公布性侵犯個資」放到沒強制力的「附帶決議」,而不是寫入法條,「這一波民怨過了,下次內政部又要花多少時間開公聽會、寫草案?」

遭通緝才可揭身分

領銜提案修法的立委劉建國則說,原提案有類似《梅根法案》版本,希望在社區公告惡性重大難以矯治的性侵犯個資,但協商中政院以個資不宜透露為由堅持反對,因此通過協商版本,若逃亡或藏匿經通緝者,警察機關可公告其身分資訊於報紙等方式,以提高社會警覺。

內政部官員則說,新法修正後,只要評估後認為有高再犯風險的性侵犯,一律須刑後強制治療,並不會在社區「趴趴走」,因此沒有公布姓名的必要。

記者唐鎮宇、黃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