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法修正三讀/落實強制治療 人力是考驗【2011/10/26 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黃敦硯/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表示,白玫瑰要求公布高再犯性侵犯資料的「梅根法案」、化學去勢及社區監督令,都被剔除,令人失望,「這部新法我打70分,白玫瑰會繼續推動修法!」
白玫瑰給新法打70分
但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昨在臉書指稱,修法是「歷史性的一刻」,並提供立法院議事轉播網址連結,吸引不少網友關注。當立委田秋堇助理潘漢疆即時po文說:「院會15:04分三讀敲鎚」,有網友歡呼「可喜可賀」、「番刀收起來了!」也有人說「還有進步空間。」
專家人力 嚴重不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昨認為,該修正案上會期就應通過,修法速度不盡滿意,她雖肯定擴大強制治療對象,但憂心國內對性侵加害人的治療專業及專家人力嚴重不足,尤其女性投入意願低,當大量須被強制治療的加害人湧入處遇體系時,如何落實新法,才是一大考驗。
去年9月25日,梁毓芳曾透過臉書集結、匯聚上萬人上凱道,對數起輕判性侵幼童案的恐龍法官及司法制度,發出第一聲怒吼,成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邀集專家研擬修法版本,帶領群眾三度上凱道,促使朝野加速修法。
梁毓芳說,修法成功展現人民力量、人民的熱情也被燃起,「當人民大聲說出訴求,政府就應完成人民的需求!而立委選票壓力下,也會儘速通過立法!」
但她以「辛酸」兩字道盡推動修法的孤獨感,並遺憾指出,警政署在修法過程中閃躲;她透露,法務部次長曾表示,有共識將「社區監督令」入法,強化警察追蹤出獄後的加害人流向,及落實治療等功能,但法務部最後表示,警政署有難處,而刪除此條文。她呼籲未來相關部會都應扛起責任,不能讓新法徒具形式。
對此警政署昨鄭重否認,並表示,依現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性侵犯若是服刑期滿、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緩起訴處分,在未來7年內,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向警察局報到,若搬家也得主動告知,否則會予以處罰,監控時間不算短,應可收不錯的嚇阻效果;至於婦女團體提出的終生社區監控,是否符合更生保護比例原則,警政署認為值得商榷。
未納入梅根法案 落伍
梁毓芳另指,美國、韓國、日本都已將「梅根法案」納入,將高再犯危險群的姓名、住址等個資公布,但立法院通過的新法卻未納入,顯然落伍;像有戀童癖、長髮癖、絲襪癖、內褲癖等加害人再犯率高,不少是因生理控制不了,修法也未通過對這類性侵犯施以藥物性激素治療(俗稱化學去勢),令人民仍感恐懼。
姚淑文則認為,台灣屬高密度人口區,在尚未有周全配套下,倉卒推動梅根法案並非好事,若加害人出獄後,被社區居民趕出,流竄到其他地方,反而會成為追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