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法 綠強調社會對話【2011/10/24 中央社】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將於11月6日失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提出修法2原則,不要為11月6日而協商且應有社會對話空間,廣徵各方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違憲,相關條文應於11月6日前完成修法。
柯建銘下午出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大會前受訪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簡稱社維法)修正案目前尚未朝野協商,內政部長江宜樺上午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擔心會有法律空窗期,希望朝野儘速完成修法,他剛好有事與王金平相商,與江宜樺不期而遇。
柯建銘提出2大修法原則,第一,不要為11月6日而協商,僅急著表決;第二,要有社會對話的空間、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與公民團體對話,聽取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這是很重要的原則。
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由中央擬定原則,授權地方制定性交易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以符合大法官釋憲的精神。另外,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提出「罰嫖不罰娼」版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提出「娼嫖都不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