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樂見立法 牧師反對合法【2011/10/18 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楊久瑩/台北報導〕

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陳敬學表示,樂見法務部著手研議同性婚姻、同居伴侶等相關立法,但希望不是又一次選舉前的「空穴來風」,或為應付世界人權日而做樣子,盼這次真正立法,還給同志伴侶應有的「遲來正義」。但部分宗教團體對同志婚姻不表認同。

在二○○五年與同性伴侶舉行婚禮的陳敬學說,從一九九六年作家許佑生與美國籍葛瑞成為台灣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至今,國內已有四對男同志公開舉辦結婚儀式,但今年十月,他與伴侶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法務部卻回應「仍在研議」。

陳敬學說,同志結婚因尚不被台灣政府承認為合法婚姻,導致無法享有稅務減免、無法申請育兒津貼,甚至相愛相守一生的人,卻不能擁有對方就醫緊急手術簽署權、財產分配等基本人權,應還給同性婚姻者基本人權及法律權利。

婦女新知、同志熱線等性別、同志、婦女團體組成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花兩年研議民法增訂「伴侶制度」及修訂「多人家屬」兩項草案,明年將推出民間版同性婚姻法草案。

伴侶盟認為,台灣社會的「家庭」組成已相當多元,不贊成法務部只關注同志間的婚姻、同居權,亦不接受二擇一的立法,例如,英國限定同性只能登記伴侶制,異性只能登記婚姻制,已衍生同性及異性戀者向歐盟控告遭制度歧視,因此台灣除應允許同性婚姻,更應允許彈性協商權利義務的「伴侶制度」。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前議長陳宇全指出,依新約聖經的教導,基本上男男、女女的苟合行為是不合宜的,多數基督教團體不可能違背聖經認同同志婚姻。

曾來到台灣的韓國純福音中央教會主任牧師趙鏞基表示,同性戀是違逆天道的事,但只要有團體發出不同聲音,同志團體就會冠上「不包容」、「不尊重人權」等帽子。他除反對公部門舉辦支持同性戀的活動,也反對讓同志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