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當賺零用錢 少女認狼當乾叔叔【2011/10/17 中國時報】

蘇瑋璇、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四十七歲、離過婚的黃姓男子,四年前以「買糖請妳吃」為由,誘騙九歲女童少女「小琳」(化名)和他發生性行為;由於完事後黃男都會給少女一千元到三百元不等的零用錢,久而久之,小琳不僅把色叔叔認為「乾叔叔」,甚至還會瞞騙家長私下跑去和黃某辦事「賺零用錢」,讓警方搖頭不已。

據了解,現在讀國一的小琳和黃男初識時年僅九歲,還只是個小學四年級的學生。當時黃嫌在新北市某公園見小琳獨自玩耍,心生歹念,佯裝鄰居要買糖請小琳吃,單純的小琳不疑有他,就尾隨到黃男的辦公室,卻遭性侵得逞。

事後黃男給了小琳一千元當零用錢,並要她不准對任何人說起。四年多來,小琳經常以「去找朋友」為由,瞞住家長和黃男相約在公園見面辦事,一共發生了廿多次性行為。

由於次數頻繁,黃男從九十八年起,將每次辦事給的「零用錢」縮減,從原本的一千元降為三百元。小琳家境清寒,家人不怎麼管,她都把錢都拿出去買日用品。

十五日晚間九時許,警方在公園看到一老一少牽手散步,因年齡差距太大又不像父女,上前盤查這才才揭開黃男「偷吃幼齒」的獸行。

黃男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但小琳的父母獲悉女兒長期遭黃某誘騙性侵,簡直快要氣炸了。

檢方訊問時,因黃嫌全部坦承保證不會再犯,傍晚諭令黃男五萬元交保,並請警方保護被害人。

黃男步出偵查庭時,坦承因一時糊塗犯下大錯,對於犯行一言難盡,只希望社會給他機會,不然他的家庭將會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