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婚權覆核 上訴庭押後判決【2011/10/14 明報】

【明報專訊】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昨審理完畢,押後裁決。W的代表律師重申,W接受變性手術後,其身分證顯示為女人,應有權和男友結婚,至於變性人在社會上所面對的其他問題,均與本案無關,法庭現階段毋須考慮。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W回應政府陳辭時強調,法庭現在面對的,是已接受完整變性手術的W申請婚姻權;對於什麼才是「變性人」及其他有關問題,可待其他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才按個別情况考慮如何處理。他重申,W已變性為女人,身分證上的性別應在任何時候適用;另一方面,《基本法》賦予本港居民婚姻自由,若W變性為女人後,不能根據《婚姻條例》和男友共諧連理,是被剝削應有權利。3名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