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禁婚覆核 上訴庭開審【2011/10/13 明報】
【明報專訊】
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案,昨日在上訴庭開審。代表律師強調W在身分證上的性別已改為女性,不可能在不同情况下將她當作不同性別對待。政府則反駁稱本案影響重大,社會對改變性別定義未有共識,爭議應由立法機關處理。
「身分證改女性 即政府已接納」
代表W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強調,原審法官跟從40年前的英國案例判案已經過時,如今科技有重大改變,接受變性手術的人已變為異性,政府容許W的身分證改為女性,代表已接納她的身分。他重申本案與同性婚姻無關,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等多個亞洲地區均容許變性人結婚。
「容結婚不代表要修例」
他又指《基本法》容許港人有婚姻自由,不容許W與男友共諧連理是違憲做法,變性人甚至可能無權與異性或同性結婚。戴啟思認同法官所指,判決或對稅務及其他福利問題有影響,但容許W結婚不代表一定要修改法例。跨性別資源中心成員梁詠恩昨到庭旁聽,她估計本港約有300個變性人,希望政府更關注他們面對的問題,亦盼透過循其他途徑爭取權益。
政府﹕應交立法機關處理
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 Frisk代表政府強調,批准變性人結婚,是對現行法律作徹底改變,將對社會政策有深遠影響,故由法庭改變一貫對性別詮釋並不恰當,應交立法機關處理。政府一方又重申,婚姻本義是容許生物學上性別基因不同的人結合,若法庭判申請人勝訴,「男人」及「女人」定義將變得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