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性交!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2011/10/04 NOWnews】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現在社會觀念日益開放,對於同志也都能以正面的態度對待。但日前卻發生一起兩名男子在台北火車站男廁內發生性行為,2人因為聲音太大遭人報案,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其中一名男子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身分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這名男子起訴。

這名感染愛滋病的43歲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點左右,和一名少年在台北火車站內的男廁內發生性行為。陳男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卻刻意隱瞞自己為愛滋病患的身分,竟以口部接觸少年的性器官,發生危險性行為;當時兩人動作激烈,發出太大聲音,當場在廁所被警政署警察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檢警表示,兩人均表示原本不認識對方,當天是在廁所遇到,經過聊天交談後彼此產生好感,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就在男廁發生性行為。目前這名少年尚未檢測出是否有感染愛滋病,尚無法證明是陳姓男子傳染;但警方調查陳男早於民國87年4月13日通報為愛滋病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有登錄記錄。

檢方開庭後認為,陳男自知身為愛滋病感染者,卻仍與少年發生危險性行為,4日上午宣判終結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者保障條例第21條條文,「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尚未傳染於人」罪刑,將陳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