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口交 愛滋男遭起訴【2011/10/04 聯合晚報】

王聖藜/台北報導

染有愛滋的陳姓男子,隱瞞病情,在台北火車站的男廁中幫未滿18歲的男學生口交,被警察逮捕,檢警偵查出陳的病史,認為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法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罪,上午將陳起訴。

檢方偵處本案使用的法條,與偵辦台大醫院烏龍器官移植案相同,法律雖處罰結果犯,但未遂犯也要罰,檢察官一個多月後開庭時,詢問這名男學生有沒有去作檢驗?怕不怕染病?男同學卻告訴檢察官「還沒」,顯然他不怎麼在乎衛生保健。

檢方偵查向台北市衛生局函查陳的病歷,查出43歲的陳姓男子,早於87年4月即染病,被列管追蹤;另向衛生署病病管制局查詢因口交行為染病的機率,衛生署函覆說,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一般愛滋病患的性行為以肛交致染病的機率為最大,口交相對不算是高危險性的性行為,但仍存有染病的機會,因此處罰陳。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市的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時,台北市北平西路台北火車站東三門男廁外,邂逅未滿18歲的林姓被害男學生,他挑眉、示意男學生想發生性行為,2人隨即進入廁所躲在隔間裡,由男學生脫下褲子,由陳張口幫他口交。

陳幫林生口交時,鐵路警察局接獲通報,欲了解林生的年紀,派員等在廁門口將剛完事的他們攔下,帶回隊部偵訊,發現陳男染愛滋還幫人口交,涉嫌觸法。檢察官開庭時,林生由未與他同住的父親陪同出庭,林生父親對兒子可能是同性戀不知如何在檢察官面前表態,他只對檢察官說,「希望陳能夠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