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與亂倫的區別【2011/09/08 旺報】

李銀河

最近有一個叫李鐵的人提出一個相當刁鑽的問題:如果允許同性婚姻,是否也應當允許亂倫婚姻,比如母親和兒子結婚,父親和女兒結婚。他的理由是,母與子、父與女之間也可能發生愛情,也可能產生性慾,也可能是雙方自願的,也不傷害他人,為什麼不可以結婚呢?

首先,在古今中外所有的社會和文化當中,都有亂倫禁忌。這個禁忌最早的形成原因可能是因為亂倫導致生育缺陷兒數量眾多,引起人種退化。為了人種的進化而不是退化,就形成了亂倫禁忌。相比之下,同性戀禁忌並非普遍存在。比如說在古希臘羅馬,同性戀是一種普遍的實踐,幾乎每一個少年都會有一個成年人做他的導師同時又是性伴侶。女同性戀也很盛行。中國漢代的皇帝幾乎個個都有男寵,民間也有大量同性戀性活動,並不視為禁忌,反而有「余桃」「斷袖」之類的美談廣為流傳。因此從社會習俗上講,亂倫與同性戀不可同日而語。

其次,從社會統計結果看,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和社會中,同性戀均構成一個統計上占一定比例的人群,一般的調查結果是3-4%,按這個比例,絕對人數規模相當龐大,比如在中國就有幾千萬人。而亂倫關係發生率極低,只在個別人當中發生,構不成一個統計上值得注意的規模。

再次,同性戀的成因至今無法確定,很可能有先天因素,就像左撇子的成因,至今無法得到生理學的確切解釋。而亂倫行為多為後天原因,這也是社會不能贊成亂倫婚姻的原因。親子婚姻生育後會導致輩分倫理關係混亂也是亂倫禁忌的一個原因,而同性婚姻因為一般並不會導致生育,所以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無論李鐵是主張亂倫婚姻合法化,還是用反對亂倫婚姻合法化的邏輯來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都是錯誤的,無法自圓其說。(摘自共識網2011-9-5,作者李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