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處罰台大醫院醫事人員【2011/08/31 蘋果日報】

林萍章

台大醫院因疏失而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5名病人,造成極大的醫療錯誤。近日討論的焦點集中於在電話確認愛滋檢驗結果的失誤,以及如何處分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媒體報導法界意見:認為應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醫事人員;被感染愛滋病的病人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衛生署可行政處分禁止台大醫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一段期間。然而,處罰台大醫院與其醫事人員,台灣醫界是否就不再犯錯了呢?

醫事人員為何會犯錯?表面上,大家都認為一定是犯錯的醫事人員本身出問題,例如,年資太淺、知識不夠、未吸取新知、或未能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等等。只要加以嚴懲,醫界就會恢復原本的純淨,不再犯錯。因此,每當有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時,社會的反射動作就是將犯錯的醫事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這種處分方式有效嗎?即使醫療水準極高的美國,醫療錯誤也時有所聞,類似移植愛滋病人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之案件也發生過。根據英國的研究,認為醫療錯誤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該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不應該光是怪罪醫事人員。其實,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多來自系統的不完美:(1)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過多,易生判斷錯誤;(2)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壓縮醫療時間,沒時間詳研病情、進一步檢查會診、或相互溝通與確認;(3)申訴管道不暢通,下情無法上達,以致缺點無法彰顯;(4)嚴懲犯錯人員制度,其目的在減少再犯,但事實上,卻使犯錯人員力求遮掩過錯,進而使其他人員失去「自錯誤中學習」,以避免同樣錯誤再度發生的機會。此次台大醫院事件發生的原因亦是醫事人員相互溝通與確認出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很可能與第一點有關。

根據醫事人員犯錯的根本原因,英美醫療管理專家解決醫療錯誤的方法如下:(1)檢討醫院管理制度以及醫事人員工作時間過長所造成的醫療錯誤問題,力求追求績效與維持醫療品質間的平衡;(2)改善醫事人員彼此之間的溝通與互動;(3)最重要的是破除醫界的沉默文化,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航太等高科技工業的安全網,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禁手術使病人受害

然而,承認錯誤是醫界的禁忌,永不犯錯的迷思和訴訟的威脅使得沒有任何醫事人員願意主動提起他們的錯誤。害怕被視為能力不足的恐懼、害怕被控告的恐懼、害怕巨額賠償的負擔、還有醫事人員是神的迷思,使討論錯誤成為一項禁忌。從而,必須改變台灣目前的刑罰與賠償制度。要使醫事人員自動地公開他們的錯誤,必須制定一套鼓勵他們開口檢討、並且不怪罪他們的機制,必須廢除刑罰制度而代之以民事賠償制度。不廢除刑罰制度,任何方法皆無法使醫事人員自動公開他們的錯誤。對於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則以「告知同意原則」,使病人及其家屬了解,共同分擔風險。

一旦發生錯誤,則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並以「醫療責任險」分擔醫事人員的賠償重擔。此次台大醫院在外界知悉前,已主動向病人家屬承認錯誤,並調查發生原因,極為難得。故而,此次台大醫院的醫事人員不應被處罰。此外,處罰台大醫院禁止執行器官移植手術亦無意義,因為反而是等待移植之垂死病人受到致命的傷害。

醫療錯誤永遠會發生,不可能消失,美國即是如此。然而,一個建全的社會應承認「人會犯錯」,應勇於面對醫事人員的犯錯,廢除刑罰制度,適度賠償病人及其家屬。更重要的是,要使任何醫療錯誤及其原因皆不被隱瞞,能夠公開檢視,從中記取教訓與改善,進而建立醫事人員不易犯錯的環境和制度。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