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 失職人員待懲處【2011/08/31 中央社】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台大和成大醫院今天遭罰新台幣15萬元,後續的醫療行政裁罰將視調查進度而定,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兩院的失職人員待懲處,將尊重教育部的決定。

石崇良上午表示,台北市和台南市衛生局今天援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相關規定,今天對誤用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病患的台大、成大醫院開出15萬元罰鍰。

台大醫院公共事務室對此表示,「沒有意見」。

石崇良說,全案的疏失責任不僅限於器官移植協調人員、檢驗人員,還有手術主責人員,一旦確定受贈者已遭感染,衛生署將移送司法檢察機關,對相關疏失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涉案的兩家醫院都是國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員聘僱獎懲的權責機關都在教育部,石崇良說,將來教育部若對台大、成大醫院人事處分,衛生署尊重。

他說,一旦確認受贈者染上愛滋,衛生署將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另對涉案醫院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視情節停止其器官移植醫療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