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安全?患者人權?註記愛滋該不該【2011/09/01 中廣新聞】

陳奕華

愛滋器官移植風暴,引發外界憂心,愛滋病是否註記健保卡上引發討論。贊成一方認為可保護等待器官移植患者與醫護人員,反對則認為涉及人權保障。

民間關懷愛滋團體表示,這個舉動可能惡化愛滋醫療環境,鬆懈醫事專業訓練的要求,31號十多團體發起連署反對。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關鍵不只是遭列管的患者,而是社會上存在更多從未檢驗個人是否感染愛滋的黑數,此外,過去愛滋檢驗結果,也不能作為器官捐贈的判定標準,註記無助於器官移植安全。

台灣露德協會提出近四年的「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調查」,指出平均兩成五,也就是四分之一的感染者因為身分揭露,遭拒絕提供醫療服務,以牙科、外科特別嚴重。秘書長徐森杰認為,把防護責任放在已感染者身上的作法,不能解決問題,應該正視所有血液傳染病都必須遵守落實「標準防護措施」。

對於註記與否,衛生署持保留態度,認為所有立法都要考量比例原則,還須進一步討論,取得社會共識。疾管局就感控角度來看,恐怕弊多於利,依法不得洩漏感染者資料,但開放後,除了醫師、護士外,掛號人員等非醫護人員也會看到,增加管控難度,若因業務之悉,洩漏愛滋感染者資料要罰三萬到十五萬,不僅於此,若IC卡有註記醫護才謹慎對待,沒有註記,恐怕因此鬆懈,反而也不是好事,以目前列管一萬八千人感染者,估計有七、八千名潛在感染者還沒有確診與列管,註記可能意義不大。

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延燒,恐加劇愛滋污名化,台北市愛慈基金會執行長張麗淑感嘆,愛滋教育仍有努力空間。針對愛滋患者,國內政府提供免費治療,但是愛滋患者自殺比率仍高,陽明大學愛滋防治中心主任、公衛所教授陳宜民觀察,主要來自社會、家庭壓力以及對疾病恐懼,呼籲民眾發揮同理心,預防愛滋而不是歧
視愛滋,以減低疾病傳播。

陳宜民以美國疾病管制局為例,考量空窗期問題,對於哪些患者、高危險群不適合捐贈器官進行討論,甚至活體捐贈,也要求捐器官前的血液檢驗的報告必須是一週內,建議衛生署在器官捐贈條例、院方在相關細節與流程制定上,應可更周延完善,以避免遺憾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