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算性侵犯刑度 司法新天平【2011/08/13 聯合晚報】
王聖藜/特稿
性侵害案輕判疑犯,疑犯該押不押,造成民眾對司法保護善良百姓誠意的懷疑,司法究竟站在加害人或被害人的哪一邊,也被質疑。檢察官將性侵害案的求刑訂出標準,可以展現法律應具備的穩定性,同時監督審判,其實是檢察官的基本天職。
接二連三發生全國性矚目的性侵害案件,不過,法官判決見解奇特,悖離人民法律情感,連馬總統都忍不住要說上兩句,可見,刑案雖然不只有性侵害一種案型,但性侵害案判得好與不好,確是人民檢視司法的重要標竿。
輕縱、不符比例的性侵害案判決,往往取決於法官對被告的一念之仁,白玫瑰運動即是要喚醒法官的審案良知,但審判是獨立的,民間的怒吼聲音究竟能提醒多少關門審案的法官,還得靠一次一次的正確判決去累積司法信用。
司法處理性侵害案判決不得民心,傷的不止是法官形象,檢察官身為司法的一員,對於性侵害案判決不公的問題不能置身事外,具體求刑量刑方案於是應運而生。
舉例來說,開設電腦公司的性侵犯邱昌平,被控性侵16名想闖蕩銀河的少女,逼她們陪宿、強拍性交的裸照,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1年,台灣高等法院上周撤銷刑度,改判邱15年,15年有期徒刑的懲罰是否與邱的罪刑相當,有沒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求刑因子一輸入便見分曉,可盡量測出客觀值。
性侵害案輕判相關社會運動此起彼落,法官、檢察官同時開始設法讓性侵害案判決達到一致性,並提高裁判量刑的可預測性,檢院同步借性侵害案力挽司法威信岌岌可危的狂瀾,未嘗不是司法改革一步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