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褲吃消夜 妻與男獨處…警沒轍 【2007/07/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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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褲吃消夜 妻與男獨處…警沒轍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7.01 03:17 am

台北市韓姓警員抓到任教職的沈姓男子,凌晨兩點只穿內褲和他妻子坐在家中吃消夜,控告沈和妻子妨害家庭,他並拿出沈姓老師和他妻子簽字的道歉和解書證明兩人姦情,但檢察官認為他未直接逮到兩人通姦,將兩人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說,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確實啟人疑竇,但妨害家庭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必須要有通姦的事證。韓姓警員雖目賭沈姓老師在他家脫衣褲與他太太吃消夜,但沒有掌握到兩人通姦的直接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這起捉姦糾紛發生在去年九月廿三日,之後兩天內,韓姓警員火速與妻子離婚。

韓姓警員指控說,案發當天凌晨二時許,他從派出所卸差返回台北縣新店市永平路家中,看見門口有一雙男鞋,開門後又見一堆外套、褲子散落在客廳地板上,直覺妻子「偷人」,後來他在臥房找到沈姓老師和他太太在吃消夜,而且沈姓老師只穿著內褲。

檢察官傳訊韓姓警員的太太葉姓女子、沈姓老師開庭,詢問沈姓老師為何脫光衣褲在別人家吃消夜?沈姓老師辯稱當天下大雨,衣服、褲子都被淋溼,所以脫下來晾乾。對於簽署和解書,內容提及兩人承認通姦之事,葉女和沈口徑一致,辯稱當時為了息事寧人才同意簽字,絕非出自本意。

另外,韓姓警員衝回家抓姦時,緊抓沈姓老師的衣褲要當證物,葉姓女子出手搶奪衣褲而抓傷他,這部分經韓姓警員提告,葉姓女子被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