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的名字是正義或恐龍?【2011/07/27 聯合報】

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台北市)

板院法官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的司機交保,引發輿論撻伐,再度惹來「恐龍法官」的罵聲。雖然嫌犯再度被捕,並經法院羈押,惟「白玫瑰運動」月底仍將走上凱道抗議,行動並未稍歇。

有學者表示:在西方,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可以缺少「恐龍」法官;司法政策媚俗化、政治化,是當前司法最大的危機。這一番話,不無混淆「國民對司法的合理期待」與「民粹」之別,亦未能切中司法改革之癥結在「人」而非「制度」,尤其所稱「捍衛人權」竟漠視「被害人」之保護,實令人難以苟同。

司法改革有三大重點:辦案態度、辦案品質、辦案時程,其中以「辦案態度」直接衝擊民眾觀感,根本來講就是司法官「人」的問題,社會學者耶爾利赫說:「長遠觀察的結果,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正義沒有任何保障。」更是一針見血。

除此之外,裁判品質不佳、辦案時程延宕,更是使司法權陷於危機的真正罪魁禍首。

憲法揭示的司法獨立包括「外部獨立」及「內部獨立」,所謂「外部獨立」固然是要排除外在各種不當的干預,而「內部獨立」則是要求法官應排除自我的專擅、恣意與率斷。我國「恐龍」法官爭議層出不窮,多數是因為法官「內部獨立」出現了問題。

態度決定信賴,當醫師把手放在你的肩上說「沒問題」,你本身具備的康復力,自然也會從體內源源不斷湧出。

不少醫師問診及與病人目光相互交集的時間,遠不如看電腦螢幕的時間多,甚至已習慣於不在乎病人的疼痛與憂慮。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醫護人員的忽略、冷漠態度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國的法學教育,對於「法律倫理」、「人文關懷」亦不重視,有些法官開庭幾乎「沉溺」在卷宗及筆錄,完全忽視了當事人的感受與反應,甚至於只是想「快速」而「制式」地結案,自然而然加深了民眾與法院的鴻溝。

美國已故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人民對「正義」最顯著的象徵-司法官,較諸其他公務員或律師,期望更加殷切,司法官不可不清楚自己使命與責任的重大,司法官脫逸「國民法律感情」之裁判,必將加深民眾對司法官的負面認知,摧毀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溝通永遠是雙向道路,有效溝通需要司法機關對於外界的批評更有反應,不能讓「裝聾作啞」的習性在法院滋長。

民眾之所以會有抱怨或雜音,多是希望事情能有所改進,其情緒或許激動,言語或許不悅耳,但注意傾聽其不滿與抱怨,也可得到很有助益司法改革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