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性交易適度開放 許可區外娼嫖皆罰【2011/07/14 中廣新聞】

黃悅嬌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可從事性交易區域,只限商業區或非兒少使用的遊憩區,而且必須與學校、寺廟等保持適當距離,從事性交易者必須依法登記核准,區域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罰,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平等原則違憲,相關規定並將於今年11月6號失效,行政院會14號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表示,未來成人性交易管理將秉持「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等原則辦理,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自治條例,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都市計畫區內限於商業區,非都市計畫區限於非供兒少使用的的遊憩用地,並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等建築保持適當距離,區域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罰。

『要符合平等原則,凡不符本法規定性交易行為,交易雙方都要處罰,以前單純罰娼,現在雙方都要罰,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草案規定,經營或從事性交易服務者須依法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取得執照,公共場所也禁止拉客行為,配合國際人權公約,社會秩序維護法刪除24小時留置規定,但媒合非法性交易者仍可處以三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