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13歲男強暴五歲女童 考慮降低刑責門檻【2011/06/24 中廣新聞】

夏明珠

香港發生13歲男孩強暴5歲女童的案子,當局考慮修法,降低性侵犯法辦的年齡門檻到10歲,性侵犯只要達到刑責年齡,都必須坐牢。

案子發生在去年九月,韓裔少年性侵和他住在同一家醫院的五歲女童。但是礙於香港法律,十四歲以下性侵犯,只能以猥褻罪名起訴,頂多就是交付感化教育。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請立法會修法,降低性侵犯判刑的年齡門檻,如果通過,只要十歲以上,性侵被定罪,就得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