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 & the City:不想請郝市長參加婚禮【2011/06/23 立報】
AD. Lin
如果能夠在台灣與女友合法舉行婚禮,我並不會想請郝市長黃局長來參加。這完全跟政治無關,而是有其他原因。
6月是世界國際同志驕傲月,有許多世界各國舉行相關遊行活動的消息,從美國華府25萬人同志遊行,到女神卡卡在羅馬競技場獻唱支持歐洲同志遊行,滿是歡樂的新聞。
台灣這邊呢?日前有則消息,是6月14日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關注社會變遷中的多元婚姻與家庭需求,舉辦了一場「迎向多元的婚姻與家庭社會──建國百年台北市婚姻教育國際座談會」。說是希望藉由座談會的分享與交流,提供市民認識多元的婚姻與家庭樣貌,啟發性別平等意識,營造友善的婚育與同志環境。
看起來不錯,然後,讓我們先忽略合辦單位是財團法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這件事,先阿Q地想,有總比沒有好,好歹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有想要「營造」友善的婚育與同志環境。
但是,不知道台北市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女士,是怎麼跟媒體講的,總之新聞上說,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女士表示:台灣現在要將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有一段漫長路,但如果同志是真愛,私下個別邀郝市長與她為同志的真愛祝福,他們會去參加。
什麼叫「如果同志是真愛」?「私下個別」又是什麼意思?
然後,黃局長還舉例說台北市有合法的「女女婚姻」,她說的是今年6月6日的報導,許百欣女士原本生理性別為男性,也結婚生子,但一直想成為女性。經過種種辛苦的問診諮商,取得醫生證明後變性成功,終於在去年6月將身分證換成了粉紅色,成為全台少數戶籍謄本上夫妻雙方都是女性的家庭。
所以在台灣,除非先邁入異性戀婚姻,然後變性,才能成為合法的同性戀婚姻?好怪的邏輯呀!所以生理性別為男性,後來變成女性,才被認可是同性戀?好扯的邏輯呀!那生理性別是女性的女同志到底算什麼?
真是超級諷刺!
這也就罷了,反正立法是大事,是同志社群長期抗戰爭取生活權益的議題之一,台灣上從總統下至民政局長,每個都只會說大道裡,講些五四三的空泛尊重,就當笑話聽聽。讓人很不舒服的是那句「如果同志是真愛」!
難道只有異性戀才是真愛,除了一男一女的感情都不是真愛嗎?所謂真愛又要怎麼證明?異性戀可以用法律賦予的結婚證書,來證明雙方有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的意願。但是同性戀連這張紙都沒有,怎麼證明?
要先證明「如果是真愛」,然後偉大的市長跟民政局長就願意「私下個別」參加同志婚禮,這是什麼高傲又莫名奇妙的心態呀?他們根本不是真心祝福同志,郝市長哪一次參加過同志活動,何時又為同志權益吭過一聲?沒有!
我不需要這樣的以奇怪的「長官」心態,實際上是拿納稅人錢的人民公僕來參加我美好的婚禮,倘若真的可以有合法婚禮的話。
同性戀的辛苦處境,有時候不在於身為同性戀,而是社會上擁有法律權益保障的決策或推動者,不但漠視同性戀的生活權益,甚至還常說出自以為尊重,其實很不可愛的發言,往往讓同志們在啼笑皆非之餘,心中油然昇起一陣無以名之的悲哀。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