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性侵犯暫無醫院治療【2011/06/23 中央社】
最高法院今天撤銷1名性侵犯進入監獄強制治療的執行,法務部指出,因衛生署尚未指定適當治療處所,因此先將處分人送至監獄的保安處分專區治療,未來將積極尋找適當地點。
新竹市1名林姓男子因涉嫌猥褻女兒被法院判處應強制治療,遭檢方送交台北監獄,但林男的妻子認為不應在監獄強制治療,提起聲明異議。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性侵犯應在醫院治療,撤銷檢察官對林男移送監獄的執行。
最高法院今天指出,保安處分的治療行為都應在「醫院」,性侵犯應進入醫院接受專業治療。法務部、衛生署10餘年來不依法設置專業醫院,建議法務部自行設置或委託地方行政機關設置醫院。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最高法院裁定書是強制治療性侵犯理想的目標,但法務部基於土地、經費、人力與戒護有諸多困難,在尚未找到適當處所前,仍將受處分人送往台北、台中、高雄3所監獄增設的強制治療保安處分處所專區治療。
陳守煌指出,法務部尊重最高法院判決,待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就會釋放林男,並且請檢察官積極尋找適當治療醫院,將林男移送至醫院治療。
法務部表示,依照刑法第91條規定刑前強制治療保安處分,受處分人在治療期間必須接受妥善戒護,但目前沒有醫療機構有自行解決戒護的能力,行政院衛生署也尚未指定適當醫療處所,且監所戒護人力不足,無法再撥出戒護人力支援醫療機構。
法務部官員指出,曾有性侵犯個案被監所人員移送醫院治療,但遭到醫院、附近居民反對。法務部為迎合民意,才會把性侵犯送往矯正機關收容治療,目前法務部矯正署已爭取經費,在台中監獄旁建設培德醫院,預計有45個床位。
矯正署指出,目前在監獄增設的強制治療保安處分處所專區接受刑前強制治療有204名、在台中監獄重症病患專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有17名。矯正署規劃的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目前尚未建置完成,預計在民國102年啟用,未來可把刑前治療的處分人納入治療。
矯正署官員指出,對於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處分,在民國95年7月1日修法前是施以刑前強制治療,修法後改為進入監獄服完刑後,經醫生評估有再犯可能後,進入醫院接受刑後強制治療,因此適用舊法刑前強制治療的個案不會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