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整頓霸凌 別矯枉過正【2011/06/11 中國時報】
黃崇建/新北三重(國小教師)
立法院近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修正案》,未來校園內有同學譏笑他人為娘娘腔等將歸為性別霸凌,情節嚴重者可退學,且老師必須於知道後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對此,筆者有些看法。
首先,國民教育目前為九年國教,來年即將實施十二年國教,國民教育是一種義務教育,學生有受教權無法勒令退學,即便退學也只是轉學,換個學校繼續霸凌而已。所以羅昌發法官認為,因霸凌而退學是違憲。
其次,娘砲、娘娘腔之語詞不見得帶有惡意汙衊之意,也可能是學生的慣用語,若要將此類的語言歸入霸凌爭議性相當大。
第三,在諸多霸凌種類中,用這類的言詞去形容他人並不算十分嚴重的事,即使和更普遍的現象如男同學會對女同學的身材、穿著逐一評論,甚至和偷窺偷拍相比,算得上相對輕微。再舉例,在霸凌種類中有一種關係霸凌,透過人際關係的孤立讓被霸凌者被排擠使其在班上無歸屬感,這種無形的霸凌恐比被譏笑娘娘腔來的更具殺傷力而且更普遍。
因此,立法若要夠周全,那每日要通報、退學的人數恐怕難以數計。又或者要立法學生不得拒絕他人的邀約和互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