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性平自治條例 新北5項創新【2011/06/08 自由時報】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率先成為全國首創制定性平自治條例的城市。草案有多項創新規定,盼逐漸消弭勞工及職場中因性別不同產生的差別待遇,促進性別工作平權。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主要為彌補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不足。其中有五項創新規範,包括全國首創性別工作平等入廠宣導活動,使基層勞工也能知悉自身權益,課予雇主應給予到職一年內的受雇者至少三小時公假,參與性別工作平等或防治職場性騷擾教育訓練之義務。

積極培訓職場性騷擾調查人員並建立性別平等專業人才資料庫,以協助雇主防治或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建立勞動檢查資訊公開機制及公告內容,透過社會大眾監督,以督促雇主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罰則強制違法雇主參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教育訓練,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兩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雇主接受教育訓練。

高寶華說,制定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並非以裁罰雇主為目的,而是以宣導及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為出發點。對於未提供勞工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教育訓練的雇主,僅裁罰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卻可避免雇主誤觸性別工作平等法,遭受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重罰,兼具事先示警、提醒機制,降低性別工作平等法對雇主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