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性平法修正案 嘲笑娘砲、死gay都算性霸凌【2011/06/07 NOWnews】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確定義性霸凌,以及規定學校人員發現校園性侵案件,應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者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性霸凌定義為,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未來若在校園內嘲笑同學娘砲、娘娘腔、男人婆、死gay等都算是性霸凌,嚴重者將被退學。

同時修正條文規定,校長、老師、職員、工友等,發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應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如果沒及時通報,或是湮滅隱匿證據,依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再度未通報而導致另一起性侵案件發生時,依法解聘或免職。

院會附帶通過,「學校不可因學生的髮式、服裝不符合性別的刻板印象而處罰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