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 台少盟願刪「犯罪」【2011/06/02 蘋果日報】

【何哲欣╱台北報導】內政部上周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爭議條文提新版本,報業公會仍質疑恐戕害新聞自由,另提對案。立院衛環委員會昨再協商,兒少團體另提版本力挺內政部,要求媒體先自律。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僅說還要研究,委員會也暫訂下周四再協商。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說,將於近期拜會報業公會,交換意見。

堅持保留「色情」

去年底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修法版本,禁止報紙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媒體認為限制範圍過廣,內政部同意再修正,由報業公會訂自律規範,不過,報業公會版本堅持刪除「犯罪」、「色情」等用詞。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昨發說帖支持內政部,認為報紙是普級,不應有裸露圖片,「犯罪」可刪除,但「血腥」與「色情」規定應保留。台少盟更批,報業公會透過公會用媒體資源反制《兒少法》修法,連帶讓其他保障兒少權益的條文無法三讀,不顧五百萬兒少權益。

報業公會理事長林聖芬說,平面媒體沒說兒少權益不重要,也不是要與兒少團體為敵,只是原修法版本可能侵害新聞自由,且不見得能保護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