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修法 江宜樺將訪報業公會【2011/06/01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度朝野協商,攸關平面媒體的第44條及第91條部分仍未達共識,內政部長江宜樺晚間表示,近期將拜會報業同業公會交換意見。
立法院再就兒少法朝野黨團協商,內政部、司法院、法務部、新聞局等相關單位都派員出席。內政部表示,關於各界矚目的新聞紙條文,已向朝野黨團表達希望能再與報業同業公會及兒少團體溝通協商的立場,當場獲召集委員劉建國同意,擇期再協商。
江宜樺表示,對於報業同業公會提出的新聞自由及媒體自律等原則,以及兒少團體堅持的兒少權益保障,他都表示尊重,並希望能在兩者之間兼顧,近期內他將親自拜會報業同業公會,深入討論兒少法相關條文,以求取各界最大共識。
另外,現行補習班及課後托育中心的主管機關分屬教育部及內政部,易產生法規執行漏洞,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經過內政部與教育部多次討論,今天初步達成共識,未來將由教育部統一管理。
張秀鴛表示,配合共識,這次協商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將現有課後托育中心移由教育部於兩年內辦理改制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