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修法/兒童局長:性侵犯看報學技巧【2011/05/30 聯合報】

李順德/台北報導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昨天透露,嘉義縣有一位性侵害加害人,透過報紙描述的案情細節、做案技巧等資訊,性侵卅五個兒少,因此內政部堅持兒少法四十四條應入法,也許媒體只在意言論自由,但兒童局更在乎四百八十七萬兒少的權益。

立法院本周三將再度協商兒少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包括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細節文字或圖片,及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媒體人王建壯昨天在聯合報為文「江部長不能背叛江教授」,批評內政部修法限縮新聞自由,張秀鴛表示,內政部曾與主要媒體就新聞自由與兒少權益討論多回,大家共識都是以媒體自律優先、他律為最後手段,但現在將四十四條「條文化」了,媒體的反對意見反而全出現了。

張秀鴛表示,媒體擔心兒少法草案將犯罪細節列入禁止刊載事項,執行上會產生認定上的困難,有過度限縮新聞自由的疑慮,但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雙方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張秀鴛表示,內政部會再與媒體代表會商,找到可行的方法。她舉例,英國不僅做了分級,自律也做了很嚴謹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