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觀點:網路時代的新聞自由【2011/05/27 蘋果日報】

江春男

新聞自由是一場永遠打不完的戰爭,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犯罪與色情的定義,從國家機密到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從宗教自由到仇恨語言的限制,但隨著網路時代的出現,傳統的控制新聞自由的工具逐漸失效。英國國會議員、明星和運動選手常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理由,向法院聲請「超級禁令」(Super injunction),禁止媒體刊登他們的醜聞,但是法院無法禁止人民去推特(Twitter)播消息。結果出現荒謬的情況,在網路、臉書和推特上大量出現的影音和文字,在報紙卻無法刊登,最近英國國會還為此事爭辯不休,英國首相承認這是無解的難題。

兒少法漏洞太大

在網路時代,人人都可以是公民記者,隨時隨地都可以傳遞訊息,拍攝影片,記錄事實。以前法院可以禁止刊登,現在法院面臨網路時代的挑戰,根本無計可施。

英國法院去年審判維基解密創辦人艾桑吉,開創前例,開放記者帶著Twitter進入旁聽,審問過程立刻傳遍全世界,這個閘門一開,許多法院援例辦理。

北非青年去年用「臉書」傳播訊息,推動茉莉花革命,網路時代的來臨,專制獨裁政府首當其衝,西方民主國家也招架無力,政府可以管制傳統媒體,但很難控制網路媒體,除非像中國那樣組成龐大「網軍」。但是大家都可在臉書和推特上面看到現場犯罪情節,那些以傳統方式管理出版品和媒體的法條,將逐漸形成見文。

前天,立法院通過《兒少法》,對於暴力、血腥、色情、犯罪細節等各有規範,望文生義,表面上看來有其道理,但若以實例舉證就知道漏洞太大,這種傳統的泛道德思考,用來對付傳統媒體也許有用,但是在網路時代實在有點不食人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