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箝制新聞 下周協商【2011/05/27 蘋果日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的朝野協商版本出爐,引發台北市報業公會質疑戕害新聞自由,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新聞報導自由和兒少保護都非常重要,但任何一個都不能無限上綱;至於協商條文第四十四條的「犯罪」定義是否過於廣泛,將尊重媒體意見,下周三立院進行協商時再討論。
官員片面稱報業同意
綠委黃淑英質詢時質疑,協商時內政部官員說報業公會已同意該版本,結果卻仍反對,讓她「非常吃驚」,難道內政部說謊?江宜樺解釋,就他所知,舉辦兩場座談會時,報業公會一直對該條文持不同意見。
綠委劉建國說,任何犯罪細節都不能報導實在太嚴格,且標準由誰認定也是問題。江宜樺說,未來民眾若覺得報導過於羶色腥可提檢舉,會先透過媒體自律機制審議,若遲不處理或檢舉者不服結果,才由主管機關邀相關專家團體審議,「這應是目前各界最大共識」。
從事廣告業的何惠軒說:「媒體守望功能不應被全面推翻,若社會新聞都不能報導,影響讀者知的權利。」上班族陳竹儀說:「報紙是普遍級,犯罪新聞過度描寫細節,小孩很容易學習,所以贊成修法版本。」
記者黃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