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 大砲打蒼蠅【2011/05/27 自由時報】
◎林振煌
最近內政部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一,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細節文字或圖片。二,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引起媒體界大反彈。
這項草案內容剛好應了一句話:「通往地獄的路通常是用善意鋪成的」,立法用意良善,但卻可能使民主國家最可貴的言論自由與知的權利摧毀殆盡。
即使不談高高在上的憲法價值,從教育的角度說,幸福新聞固然有教育價值,犯罪新聞同樣具有教育價值。對於暴力、血腥、色情或其他犯罪手法的細節的報導,對於絕大多數人其實並不會產生引導、示範作用,反而可以讓一般安分守己者,了解在某種情況下,自己可能遭遇的危險,從而採取預防的措施。一個從小老是被灌輸全世界都是好人的人,大概只會變成天真無邪、對於人性的陰暗面缺乏真正的認識,反而容易變成犯罪的受害者,這應該不是教育要達成的目的。教育是要使人自律、有品德、有操守,但不是對於身旁的危機懵懂無知。
身為家中有學齡中子女的家長,對立法草案的良善用意,無所質疑。對於少數媒體的煽情誇大報導,也不以為然。但「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為了少數不當報導,而設置天羅地網,其實是小題大作了。(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