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兒少法法律概念明確【2011/05/26 中央社】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羶色腥等法律概念,現行法律就已經有相關規定,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在運作上是可以操作的。

媒體報導,立法院擬修正兒少法,禁止媒體報導犯罪細節,朝野立委昨天再度協商後,仍堅持原修法版本,僅增列「自律機制」,若媒體報導內容違反規定,將由報業公會自行處理。台北市報業公會表示難以接受,發表聲明批評修法內容「侵害公眾及民眾知的權利」,與媒體客觀、完整呈現新聞的天職相悖,將造成台灣新聞自由大倒退。

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列席備詢前,接受媒體詢問時做上述表示。

江宜樺說,台北市報業公會認為草案規定,過度描繪暴力、色情、血腥等用詞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容易在審查時被過度運用;但相關血腥、暴力等用詞,現行法令如廣電法等就有相關規定,只是兒少法是規定平面媒體,相關規定不是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在運作上是可以操作的。

江宜樺說,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的草案中,希望透過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讓媒體對新聞報導能夠由自己來掌握,不用動輒由政府介入。

江宜樺說,如果民眾對於報導覺得過於羶色腥,可以提出檢舉,將先由新聞業者組成的同業公會訂定的自律規定做判斷,如果遲不做出回應、或是做出的回應被檢舉者不服,才會由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團體代表、業界等代表審議。

江宜樺說,先自律再他律的規範方式,是社會各界所能獲得的最大共識,希望能夠藉此兼顧兒少權益保障與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