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增媒體「自律機制」 盼媒體掌握報導分寸【2011/05/26 央廣】
呂欣憓
立法院朝野協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引入媒體自律機制。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26日)在立法院接受訪問時表示,增列「自律機制」是希望媒體能自己掌握報導的分寸,而不是由政府機制介入,以保障傳統新聞媒體所享有的報導自由。
內政部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限制平面媒體報導犯罪細節,引起爭議。立法院朝野協商後,以先自律、再他律的精神,增列新聞同業公會「自律機制」,如果媒體報導內容違反規定,將由報業公會自行處理。
江宜樺強調,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應該是目前各界所能獲得的最大共識。江宜樺說:『(原音)是要透過建立自律機制,讓媒體對新聞報導分寸能自己掌握,不要動輒由政府介入。我想這樣一個先由媒體自律,再他律為輔的規範方式,應該是目前社會各界所能獲得的最大共識。』
江宜樺指出,有關暴力、血腥的報導,現行法律都有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曾經因此開罰部分過度渲染報導的媒體,兒少法的修正也是一樣的概念,只是規範的對象是新聞紙。
江宜樺說,如果民眾覺得報導過於腥羶色,要先向報業公會檢舉,由公會訂定的自律機制判斷。江宜樺說:『(原音)當民眾覺得新聞報導過於色腥羶的時候,他提出檢舉,應該由新聞業者舉行的同業公會,依照他們訂定的自律機制跟審議規則來做判斷,如果他們遲遲不願對這種事情做出回應,或者他們做出的回應被檢舉者認為不符,而要向上申訴的時候,這時候才會由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新聞業者代表來進行審議。』
江宜樺說,訂定自律機制,就是因為內政部認為,傳統新聞紙享有的報導自由應得到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