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性侵犯罪應訂量刑基準【2011/05/20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今天表示,近年來法官對性侵犯判決引起社會議論,從實際研究來看也有量刑偏低的問題,因此她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性侵犯罪訂定「量刑參考基準」。
趙麗雲表示,有鑑於現行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然已規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應接受的量刑與處分等規定,但根據實證研究結果,法官對於性侵犯罪判決卻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給予適當處分之情形,常引起民眾有所疑議。
趙麗雲說,根據司法院的研究報告指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2007至2010年間,有21%的判決案件宣告刑低於3年,整體平均刑度為3.54年,且強制性交罪的未遂犯,比既遂犯有機會獲得緩刑,緩刑期間以4至5年居多,可見法官對於性侵犯判決常有量刑偏低或未給予適當處分的情形。
趙麗雲指出,但是根據相關統計,近年來國內性侵害受刑人卻呈現攀升的趨勢,且性侵害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率也居高不下,民眾不免質疑司法量刑與處分,是否能有效遏止性侵害犯罪及再犯。
趙麗雲說,國內過去對性侵害犯罪的研究,絕大多數的研究對象都以個體為主,其次是檔案資料,兩者合計就占了9成,可見國內缺乏性侵害犯罪整體研究,所以無法據此給各類型性侵犯個案最適當的量刑與處分。
趙麗雲認為,量刑公正與否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因此她提案建請行政院責成中央研究院、法務部以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部會,儘速就國內性侵犯罪進行整合性專案研究。
趙麗雲也建議,相關單位可以參考美國於1984年經國會立法拘束法官量刑權利,建立統一量刑標準的做法,擬訂一套對性侵犯罪的「量刑參考基準」,使相關犯案的量刑更能符合罪刑相當、比例與平等原則,以減少性侵犯的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