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同性結合 婚禮遙遙無期【2011/05/06 中央社】

聖保羅6日專電

巴西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5日做出一項歷史性判決,予以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民事權利,包括領養子女和繼承伴侶遺產,唯一的限制是舉行民事婚姻。

大法官福克斯(Luiz Fux)說,沒有任何律法可以否認予以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民事權利;雖然這是一個還有很多人或許不願意、但必須跨越的檻,假如不勇敢跨過去,將永遠停在自身的邊緣。

巴西聯邦憲法第226條和民法第1723條規定承認一男一女組成的婚姻關係,予以他們繼承伴侶遺產、死亡或分居撫恤金、共同申報所得稅等權利;對於同性戀伴侶則無任何說明。

然而,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尊重人類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權利,並否決偏見與歧視,10位出席投票的大法官就是基於保障這些權利,一致通過贊成同性戀伴侶組成家庭的民事結合。

大法官露西亞(Carmen Lucia)表示,所有型態的偏見與歧視都應該受到駁斥,生命是屬於個人的,個人選擇的生活型態不應使其權利受限制;權利是因為生命才存在,並非生命因為權利才存在。

孟迪斯(Gilmar Mendes)和李萬度斯基(RicardoLewandowski)兩位大法官雖然贊成同性戀伴侶結合,但強調因此可能會造成的社會問題和迴響不容忽視。

大法官巴波薩(Joaquim Barbosa)表示,承認同性戀伴侶的權利符合基本人權,巴西在很多方面仍跟不上現代世界的腳步,部分社會的思想仍趨於保守,但在審理類似同性戀結合的案例時,一定不能忘記「人類平等的原則」。

截至目前,全世界只有幾個國家允許同性戀婚姻,包括荷蘭、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和加拿大。美國同性戀者只可以在5州和首都華盛頓結婚。去年7月,阿根廷成為拉丁美洲第1個允許同性戀人結婚和領養子女的國家。

12月墨西哥市通過法令予以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伴侶相同婚姻和領養子女權利。烏拉圭也允許同性戀伴侶領養子女,但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