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恐怖的動物【2011/04/21 蘋果日報】

黃丞儀

施明德日前投書自稱「總統的敵人」,辯駁外界對於他要求蔡英文公開性傾向的種種批評。施先生認為台灣最恐怖的動物是「總統」,而他傾一生之力和歷任總統為敵,換得台灣的人權保障。蔡女士如果是女同志,其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無從監督,而且她不出櫃就代表沒有勇氣,無法承擔治國重任。因此,「總統的敵人」要再次出動,防患未然,阻敵於灘頭。

連日來已經有許多評論回應施先生的看法。但是,有一個問題始終都沒有被提到。施先生認為總統沒有人權問題,只有特權問題。侵犯總統的人權,「往往能保障或促進人民更多的利益」。基於此,施先生認為就算侵犯「可能當選總統」的蔡女士的人權,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就這個觀點而言,我們不得不說,施先生是大錯特錯。威權統治對人造成的最大影響不是威權統治本身,而是心靈的禁錮與想像的貧乏。威權主義下的強人政治,立法權和司法權都被閹割,總統統合黨政軍的力量,人治色彩重於法治。即便那個時代結束了,大家還是覺得總統就「長成」那個樣子。

總統也受憲法保障

但是,當《憲法》開始運轉,立法院可以藉由預算審議、質詢等手段來制衡行政權運作,大法官也開始將總統行政特權納入《憲法》解釋範疇,總統更要面對四年一次的選舉,別忘了還有媒體。在此民主時代,猶然標榜一人為「總統的敵人」,堂而皇之地宣稱侵犯他人人權是保障人民的權利,不是過於自戀的英雄主義,就是盲目無知的教唆犯。

總統,是《憲法》上的一個職位,也是一個憲政機關。擔任總統的人,是一位公民,也是一位受《憲法》保障的公民。總統權力的行使,需要靠其他憲政機關來制衡,這是權力分立的基礎原理。我們國家的問題在於總統權力行使的範圍和方式並不完善,要怎麼制衡總統權力也搞不清楚。總統可以忽大忽小,忽遠忽近,時而藏鏡人,時而超級大明星。透過總統權力的法制化,讓總統在《憲法》上的角色更清楚,更符合權力分立且制衡的原理,才是重點。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施先生認為同志如當選總統,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無從監督。這種講法實在是再明顯不過的歧視加污名化同志。它意味著:第一、同志跟異性戀不一樣,他們是被法律劃出去的「化外之地」。第二、同志伴侶沒辦法被監督,所以同志當總統會出現各種藏污納垢的可能性。但同志伴侶不受監督,是同志的錯嗎?是國家不承認同志伴侶在法律上的地位。怎麼反而變成來責難同志,要求同志要參選就要出櫃呢?

別活在兩蔣幽靈下

他又說沒有出櫃前不算私事,出櫃以後才算私事。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如果「出櫃」那麼簡單,同志運動也不用這麼費力了,也不會有一堆人被霸凌至死了。擺明著就是社會上對同志有制度性、結構性的歧視。

如果這社會對同志還是充滿偏見和歧視,那製造這個問題出來,不就是想要利用這種既存的歧視來操作政治議題?既然是政治惡鬥,就請不要拖同志運動下水。不然以後不管選總統,選市長,選立委,選學生會會長,選里長,大家都會說:出櫃前不算私事,你先給我出櫃,再來談隱私。

其實,最可怕的不是總統,而是不斷自我膨脹的政客。一個謙遜、不斷聆聽人民聲音的總統,絕對不會比一個自以為是、不肯認錯的政客來得更可怕。施先生,請不要繼續活在威權時代的兩蔣幽靈底下,請讓總統從這種神主牌的靈位上走下來。民主時代的總統並不像你說的那樣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腦袋裡面過時的想法。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助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