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戀男人沙文主義【2011/04/16 自由時報】
◎陳由志
施明德他真的是迷糊到搞錯場合了吧?明明是一場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應該針對候選人的政見給予客觀的評述,怎麼會變成針對個人要求其公布性傾向呢?真的是一件風馬牛不相關的事。施先生此時、此刻、如此有針對性的談話,即使到最後還藉著甚麼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這種理由,為自己背後的陽謀在擦脂抹粉,這種搞錯方向,搞錯目標,污辱女性,別有用心的企圖,終究會反彈到傷害自己。
政治人物的動見觀瞻對社會風氣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干涉他人的性傾向,甚至於要求他人公布性傾向,這不僅僅是對他人的不尊重,更是一種性別上的「霸凌」?難道天下女性不結婚,都可以說她門是同性戀嗎?難道個人性傾向的不同會影響其決策模式嗎?更何況是逼人承認,干涉隱私,歧視女性,如此傲慢與粗暴的言語,只會讓人更加反感,更不能容於社會的。
(作者從事自由業)
◎洪肇陽
施明德提出蔡英文應當公開自己的性向之議題,令人感到不可思議,公眾人物的確需要受到許多的審視,正因為他們所作所為人民都會看在眼裡,無形之中也會影響人民的想法和思維,但是性向是否是公開資料?藝人必須在自我介紹時特別列一性向欄:同性、異性、雙性;民意代表競選公報中也應列此資料;主播名嘴開講前必須先聲明自己的性向以表達立場,若是如此,實屬荒唐之事。
總統的確日理萬機,許多層面都必須有所考量,包括性別議題,唯當事者自己的性向並非是唯一參考依據,重要的是當局者是否有包容眾議的胸懷,深入聆聽各種族群的聲音,認識每個階層的思維,尊重別人不同的想法,此風氣是當局者應化身開創及宣揚之首,公眾人物作姦犯科、行為不檢,是因為這些東西本應受到批判,然而性向沒有非得需要公評,施明德先生這個問題,無異暴露了自己視野的狹隘。
(作者業商)
◎郭文彥
施明德又不甘寂寞,要求某參加總統初選的參選人,公開其性向,那麼,所有的總統參選人都應公開性向,這樣才公平,那就請馬總統率先公佈吧。
法律有規定哪些人員需要公佈其隱私的項目,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就屬於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不必公開,這也是個人的人權。施先生一生為民主為人權在奮鬥,現在怎麼要求人家公開隱私,實在無聊。
希望施明德發揮他的智慧,多對各參選人的內政、外交﹑國防、經濟、教育等政見,提出批評與建言,展現政治家的風範,如此才能在歷史上留名,否則數十年的冤獄,豈不是白關了。
(作者為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