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再犯率高 刑滿可強制治療【2011/03/02 聯合報】
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性侵害累犯不得假釋,究竟有無必要修法?法務部指出,現行法令已規定性侵犯如經評估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等於在實務操作上,可以做到性侵累犯不得假釋。
假釋的准駁權在法務部,目前由法務部矯正署決定,即使受刑人符合聲請假釋的資格,司法行政機關有權作最後裁決。因此實務上,法務部及矯正署可以讓高再犯危險群的性侵犯,在監獄中關到期滿。
目前刑法對性侵犯增設刑後強制治療制度,去年刑滿出獄的火車之狼簡豐圓,在獄中被評估有九成以上機率會再犯,檢方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獲准,他出獄後,被送往台中監獄附設醫院進行刑後治療。法務部認為此舉已可讓高再犯的性侵害,長期隔絕於社會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