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校園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2011/02/24 聯合報】

薛荷玉/即時報導

校園性騷擾、性侵事件不斷,甚至還出現明星高中學生騷擾女老師案件。教育部部務會報今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未來學校校長、主任、老師若知悉性騷擾、性侵案,未在二十四小時通報,就要罰款;一旦隱匿、湮滅證據,還要解聘、免職,永遠不能再當校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