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性侵案重罰 教團支持【2011/02/24 中央社】
教育部今天通過修正草案,教職人員隱匿校園性侵案或未即時通報將處重罰。教育團體表示支持教育部做法,但也建議,明確界定通報程序,才不會規則不清,卻又要處以重罰。
教育部下午召開部務會報,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草案,教職人員若隱匿校園性侵害案件,將遭解聘、免職處分,若未在24小時內即時通報,則視情節課以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支持教育部修法對隱匿者處以重罰的作法,這樣能讓校園更重視性侵或騷擾問題;但他也希望不要一罪多罰,如果調查發現,因隱匿造成受害者傷害加劇,自有相關法條規定刑責,若情節沒那麼重大,則處以罰鍰或解聘的處分。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明明知道卻隱匿不報是「人神共憤」的行為,隱匿不報的處罰可以加重;但以往通報常因認知不同產生問題。因此,希望教育部訂定標準通報程序,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才不會規則不清,卻又要處以重罰。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肯定教育部修法的立意,尤其隱匿不報嚴重的話,連校長都可被解聘是很好的修正;但過去很多性侵案因為沒通報而無法成案,導致不能適用刑罰,因此,建議把刑責也併入修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