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為護花 砍男情敵判拘役【2011/02/18 聯合晚報】
董介白/台北報導
年齡差距14歲的一對女同性戀,因小女友之前的蕾絲邊伴侶與男生交往發生糾紛,在雙方見面談判時,年紀較長的張姓女子,在口角衝突後,手拿西瓜刀割傷這位男子,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張女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本案的男女關係複雜,年紀35歲的張姓女子,因小她14歲的王姓小女友,而王之前的蕾絲邊同性伴侶(吳姓)與一名張姓男子交往,發生三角關係而時有爭執。
去年3月間的凌晨,因王女撥打電話給昔日的同性伴侶吳女,讓當時在一旁的張男心生不悅,而搶過電話與王女發生爭吵,2人在電話中表示不如直接見面談判,因此約妥到北市通化街與臨江街口附近的一家豆漿店吃宵夜。
判決指出,在雙方約定見面時,王女現任的蕾絲邊伴侶張女也抵達現場,隨即與張姓男子發生口角衝突,並從機車車廂內拿出一把長達40公分、寬約5公分的西瓜刀,張男見狀旋即出手掐住張女的脖子,並動手握住刀身欲奪下刀械,由於張女緊抓不放,張男在拉扯之際,雙方手掌被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