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夫迷電玩 妻訴離婚獲准【2011/02/19 聯合報】

何炯榮/員林報導

彰化縣林姓已婚女子,4年前,丈夫到醫院掛急診,抽血檢驗獲知罹患愛滋病,她雖然痛恨丈夫在外亂搞,仍容忍下來,因丈夫沈迷電腦線上遊戲,不務正業,林女決定休夫,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准離婚。

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不治之惡疾」是可訴請離婚的理由,雖然開庭期間,林女丈夫都不願出庭,仍依法判准離婚。

林女15年前結婚後,生下2名子女。她說,丈夫婚後變了個人,經常到風花雪月場所花天酒地,深夜不歸,她看在小孩份上,百般容忍。

96年3月間,丈夫身體不適,到醫學中心掛急診抽血檢驗,證實罹患AIDS。林女獲悉非常震驚,但仍忍了下來。但丈夫不知悔悟,沈迷線上遊戲,不顧家庭和小孩,才讓她絕望決定一刀兩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