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6萬8警察年記200萬嘉獎【2007/04/07 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警政署檢討現行獎懲制度,發現去年各警察機關記了超過兩百萬個嘉獎,平均每名警察一年就有卅個嘉獎;但全年度只有約六萬個申誡,每名警察全年記不到一次申誡,警察「濫獎薄懲」情況令人瞠目結舌。警政署去年雷厲執行靖紀專案,想依考評嚴格淘汰不適任員警,卻因敘獎浮濫現象受挫。靖紀專案從去年十一月執行以來,前三個月雖淘汰五十二名員警,多是輔導離職或退休,真正被「考績淘汰」的,六萬八千多名員警中只有四人。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規定,員警除特殊狀況被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警察機關想淘汰不適任員警,必須是員警累計被處分達十八個申誡(相當於兩大過)才可以「考績淘汰」;只是現行規定允許「功過相抵」,當事人只要設法拿到功獎,就可逃過被免職的命運。

現行規定,除了兩線三星以上警官記大功以上獎勵得報署外,其餘由各地警察局長作主。警政署認為這種情況是造成近幾年獎勵浮濫的主因之一,加上部分警察機關巧立名目,自訂一些可規避限制的獎勵辦法,「海撈」功獎,讓獎勵件數直速飆高。

警察敘獎浮濫,連內政部都覺得該徹底檢討,去年指示「獎由下起,懲由上先」的處理原則,並要求獎勵時從嚴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