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光說不做 國中生仍觸法【2007/04/06 聯合報】

記者許俊傑/豐原報導

台中縣有個謝姓國3生上月與同學打賭,上聊天室網站,與女網友聊到一夜情及援交內容,甚至約定了交易價碼、時間、地點,後來謝姓少年心虛斷線,但3天後他接到警方通知,以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侵害防治條例約談,他嚇得急忙向縣警局網站求援。謝姓少年指出,上聊天室純粹只是好奇、好玩,實際上並無性交易的行為,「這樣也觸犯法律嗎?」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郭健齡表示,只要在網站張貼援交訊息,已違反上述條例第28條「不得散布」刑責,建議他到案說明,若真無犯意,法官不會裁罰。

謝姓少年上月與同學在家上網,突然對一夜情及援交等內容好奇,為了顯示自己「已長大」,並認為網路虛擬世界不會有人知道他是誰,因此以暱稱進入成人聊天室,並拋出援交話題,有人找他聊天,內容相當露骨。

他說,後來對方邀他援交,他也如識途老馬般,從價格到時間、地點都詳細約定,但最後心虛,實際上也沒有要性交易的意願,因此把對方斷線,以為這樣就沒事,不料警察仍找上門,要他到警局說明。

郭健齡表示,應該是派出所員警在色情網站或聊天室「釣魚」,再循IP找到謝姓少年,由於在網站張貼或散布援交等訊息,即使非實際性交易仍觸法,因此仍得到案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