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脫衣舞孃被fire 告贏雇主【2011/01/19 自由時報】
〔編譯魏國金/綜合外電報導〕
拜一名先驅之賜,50餘歲的美國女子仍能保有在成人娛樂產業的職業。紐約每日新聞報報導,56歲的失業脫衣舞孃瑪莉.貝希以年齡歧視之由控告雇主不公平解僱,該案經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審理後,判賠6萬美元(台幣近174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2006年在休士頓脫衣舞俱樂部「封面女郎」工作達13年的貝希,遭雇主不由分說地炒魷魚,事發前,一名30餘歲的男經理常常嘲笑她太老、處於更年期,並說她出現失智症狀,這樣的奚落達一年之久,在解僱她前幾月,雇主就招聘年輕脫衣舞孃代她的班。
資方需賠償6萬美元
貝希認為她沒有紀律不良紀錄,而且工作表現良好,因此控告雇主年齡歧視。EEOC受理她的案件,並於上週判處資方需賠償貝希6萬美元。
EEOC指出,脫衣舞俱樂部仍應遵守年齡歧視法的規範。處理該案的檢察官威海特說︰「不論是何種產業,都不能因為年齡而歧視他人。」她說,貝希的勝利對其他成人娛樂產業而言深具意義,「讓他們知道,不是因為年輕就有價值。」
現年60歲的貝希在遭解僱後就轉往另一家脫衣舞俱樂部工作,至於「封面女郎」則在貝希離開不久後因失火而歇業,不過預定今年重新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