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訂 兒童局籲媒體注意【2010/11/17 中央社】

立法院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條款。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天表示,草案完成立法後,勢必影響媒體做法,報導前應特別注意。

立法院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條款,明定媒體不可報導、記載親權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的姓名,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張秀鴛下午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表示,若草案三讀通過,未來媒體將不能報導足以識別兒童的身分資訊,包括聲音、影像、住址、學校與班級、工作場合,甚至是父母親等親屬關係人的姓名。

她舉例,媒體首次報導到名人爭小孩監護權事件時,可以某小姐或某先生稱呼,也可將小孩施以代號;但若民眾已可識別小孩的代號,例如「梧桐妹」,則連該代號都不能報導。

張秀鴛說,草案完成立法後,媒體報導前應注意,若法令施行後有窒礙難行之處,會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