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愛滋免役資訊 隱私大漏洞【2010/11/09 台灣立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由於許多兵役承辦人員未注重愛滋感染者隱私,將感染資訊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洩漏給感染者親友,甚至造成愛滋感染者被趕出家門。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呼籲承辦人員,應尊重愛滋感染者隱私。
隱私曝光 被逐出家門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愛滋感染者小米(化名),小米今年剛從中部某私立大學畢業,由於已經繳交了愛滋感染者的全國醫療服務卡辦理免役,正準備要進入職場開始工作。
但某天小米接到住在北部母親的電話,母親邊哭邊質問小米為何感染愛滋,卻不讓父母親知道。原來是大樓管理員轉交了一封兵役體位判定書給小米的母親,而兵役體位判定書上面正寫著「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另外一個故事發生在小Ben身上,小Ben的父親希望小Ben可以提早入伍,因此主動打電話到市公所詢問。而役政人員在沒有經過小Ben同意下,告知小Ben的父親,免役理由是因為感染愛滋。
結果小Ben回家後,發現房間物品已經被全部打包。小Ben的父親表示,擔心住在一起的親戚恐慌,要小Ben搬到外面去住,同時也要求小Ben別再和家裡聯絡。
愛滋業務需密件處理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表示,光在今年度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就協助共7起感染者隱私權曝光的侵權案件。有好幾起就是因為役政人員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且未做任何隱私保密的狀況下,向家屬洩漏當事人感染愛滋,導致個案與家庭的關係緊繃,甚至被趕出家門。
張正學指出,內政部役政署已有明文要求,愛滋相關業務必須以密件方式處理。如果役政單位需要文書通知,如免役證明書等,應該以電話聯絡或掛號郵件由役男親自領取,不得代領。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其他人不應得知愛滋感染者的身分。
欠缺觀念 造成憾事
但權促會發現,部分役政業務承辦人根本不知有這項規定,又認為父母親有權利知道子女身體狀況。這些役政人員在得知役男受害甚至無家可歸後,只能道歉,卻於事無補。
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些感染者的傷痛,光是道歉無法彌補。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因業務知悉感染者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不得洩漏,違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林宜慧表示,從這些事件可以發現,台灣社會對隱私保護的觀念不足。權促會這幾年來,陸續接到感染者投訴身分遭到曝光,包括醫事人員、役政、警務人員等等,都有類似狀況。林宜慧呼籲,因為業務知悉愛滋感染者身份的工作者,應該遵守法令的隱私保護規範,避免遺憾一再發生,而亡羊補牢卻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