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是「孤立」的機關【2010/11/03 蘋果日報】

呂一銘(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一般皆知NCC是「獨立機關」(若主委由閣揆甄派就另當別論),但斷難決疑,並非能「孤立」於社會氛圍、媒體實務之外,或憑個人學養對監理包括通信及傳播產業等,作主觀認定或裁決(即便舉辦公聽會的意見綜合仍不脫主觀裁定),反易產生打壓新聞自由的政治疑慮,乃如在台美商會所說「缺乏遠見的決定,扼殺產業自由化成長與創新」等負面形象。換言之,NCC要有「抓綱」和「抓大放小」的魄力,及調和鼎鼐能使媒體和通信產業信服的本領,縱使事後疲於奔命到處解說(像國會和社會輿論),仍壞了國家通信及媒體產業的發展大事。

譬如近對否准的壹電視案,指稱很多主管與《蘋果》重疊性高,就是犯了常識性的錯誤,顯與社會認知的官府不得干預民間事業人事,有很大的落差;再如認為「有可能將來會播一些羶色腥」,此亦與新聞實務的與時俱進觀念牴觸,畢竟業者須每天真刀實槍面對市場劇烈競爭,若遇社會抗拒阻力,會自動調整步伐和自律,像婦女團體曾多次抗議《蘋果日報》的羶色腥,亦多得到善意改進的回應;又如傳統對「屍體」和「裸體」或「同志」的報導禁忌較多,但隨著社會多元而開放,何況此類的報導,並非可以恣意妄為(如果翻閱2006年至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每月的新聞觀察報告統計,不難發現,目前主要報紙類似的報導並不遜於《蘋果日報》),稍有閃失,無須偏勞政府執法,媒體亦會在市場自動消失,閱聽大眾才是媒體的終結者!今天市場的慘酷(包括通信產業)現實,恐與坐而論道的學者的想像,相差甚遠。

照理說,壹電視的案子,遠比大富與旺旺兩大併購案單純得多,NCC卻百般挑剔,否准多次,猶到了「壹電視部分主管與《蘋果》重疊性高」的非理性矛盾地步,自然引起社會和立委的非議,像「動新聞」的疑慮,根本不是問題,亦有《廣電法》相關法令規範,倘以「預設播出」的內容作「未審先判」,無怪被人懷疑有政治的黑手介入,戕害新聞自由。

財團進入壟斷市場

像美國「自由之家」報告就指出,去年台灣新聞自由評等降低的理由是「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政府壓力」是指立法院通過決議,要公視節目內容事先受有關部門審查;今年又遭降等的理由還包括「某中國台商購買媒體並使媒體轉而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獨立性,並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轉向」,且「極度篩選對中國正面的新聞」,對中共打壓人權的新聞,少得可憐,連累全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而今年《個資法》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還沒浮上檯面,所以明年肯定會再降等。

台灣的政治環境特殊,為了避免政治力介入媒體,才會有當年創設的NCC,問題是,如今黨政軍並沒撤退,反多了財團(或中資改頭換面進入)搞「數位匯流」壟斷市場,這才是令人憂心。相對而言,壹電視反是小CASE,何以致此?無非是言論部分遭當道不滿,否則依常理及現行民主多元社會環境判斷,根本不須如此「小題大做」!是以NCC成員反像社會學大師米爾斯(C.Wright Mills)筆下形容的「權力菁英(The Power Elite)」,成了執政者的工具(或幫兇),變成「獨立」專斷行事,然卻「孤立」於社會之外,是耶?非耶?社會當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