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人格權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2010/11/03 中國時報】

陳界良、馬瑞君/新聞分析

一部被改編的選舉宣傳短片,意外引爆言論自由的爭論,被KUSO的當事人,含淚出面指控被惡意攻擊,檢方也展開了解;支持KUSO的網友則連署力挺,反指檢方打壓言論自由。但不管爭論如何,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更不能侵害人格權,此應無分歧才對。

KUSO被認為來自日語,即「惡搞」之意,維基百科全書定義為「對嚴肅主題加以解構,從而建構出喜劇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娛樂文化」,KUSO近年在台灣是相當流行的網路文化。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大家都知道網路上流傳的KUSO影片是經過改編的,不會有偽造問題,但「Hu’s girls」KUSO影片中,兩個女孩子被影射成酒店小姐,可能就有損害人格權的侮辱罪、誹謗罪問題;改編者可以自由創作,但不能侵害別人的人格權。

至於影片與選罷法「意圖使他人不當選」有無牴觸?法界表示,KUSO影片對兩個女孩的人格權侵害較明顯,但並未變造市長胡志強的談話,而是表達對胡處理治安等問題的看法,基本上並無不實陳述。

是否構成違反選罷法,除了時間點之外,內容的真實性也是重點,必須先判定其內容是否有說服觀賞者不要去支持特定候選人,即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犯意。

因此,亦有法界人士認為,這部KUSO影片若在非選舉期間,可能只涉及告訴乃論的妨害名譽罪,但在選舉期間發布,就可能違反選罷法,屬公訴罪。

其實,言論自由雖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但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仍有「實質惡意原則」,若言論惡意侵害別人的人格權,將不受保障。換言之,在言論自由前提下,KUSO很難以法令來規範,但若不能拿捏分寸,極易變成誹謗、侮辱別人,為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