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未審先判的法西斯邏輯【2010/10/29 蘋果日報】

如果政府駁回民間媒體的執照申請,理由是:「有可能將來播一些羶色腥。」合法、合情、合理嗎?是民主台灣或威權中國會這樣做?立法院昨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來就動新聞以動畫模擬新聞,以及壹電視申請執照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立法院又鑑於目前沒有法律可以管制網路內容,因此將「建立網路內容監理機制暨衛星電視頻道申設執照相關管理」報告,排入議程,希望立法將政府公權力的髒手,伸進最後一塊言論自由的淨土,以滿足「與中國政治接軌」的意圖。

比戒嚴時代過分

政府為什麼會予人限縮言論自由的合理懷疑?因為NCC竟然在立法院說拒發執照給壹電視,是因為「有可能將來播一些羶色腥」。北京抓劉曉波的那群人一定鼓掌叫好。「有可能將來」是未審先判,比事前檢查還厲害。戒嚴時代為人詬病的「事前檢查」,是國際判定是否管制言論自由的重要參考標準。可是NCC竟比戒嚴更過分,只是猜測將來有可能如何,就封殺媒體的申請,這樣連播報前檢查都省去了,直接連電視台都不准設。

立委潘孟安質疑NCC審查是雙重標準,壹電視完全依照NCC的要求合法申請,竟以未卜先知的將來會如何為由拒絕,但卻通過旺旺購買中嘉案,明顯是對合法申請者不公。NCC是台灣的政府機關、還是中國的黨政機關?屬於行政院、還是屬於中宣部?

企業有人事自由

NCC 主委蘇蘅說一再駁回壹電視,是因為當時壹傳媒電視台提出的營運計劃中,一些主管跟《蘋果日報》的重複性高。意思是蘋果羶色腥,想當然耳壹電視也必然會羶色腥。這說法非常爛。首先,《蘋果》是否羶色腥很有爭議,NCC先要拿出羶色腥的定義才能界定《蘋果》。此外,羶色腥違法嗎?違哪條法?美國《花花公子》、《好色老》……羶不羶色腥?超過《蘋果》很多吧。可是美國司法保障他們的言論與出版自由。官員若可以隨便說誰羶色腥即予制裁,本身自己就羶色腥!再說,電視台人員很多是從《蘋果》調過去不行嗎?企業連這個自由都沒有?台灣政府實在管很大,其心態尤其落後加無恥。電視台完全按規定申請,不能無故駁回,那是既濫權又違法;而那個「故」也不能未卜先知與想當然耳。未審先判,最遭人詬病。蘇蘅是學者,棄守言論自由的陣地就算了,竟也墮落到替政府當打手的下場,還要聯手那些無知立委管制網路言論自由,知不知道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