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配套 須凝聚社會共識【2010/10/26 中廣新聞】

(黃悅嬌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規定,經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於100年11月6號失效。

因應大法官釋憲結果,成人之間自願、合意的性交易行為未來如何管理?內政部陸續辦理2場公聽會、2場座談會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在最後一場的座談會中,形塑了大略輪廓。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與會學者專家都認為性交易除罰化的方向正確,但不宜將性交易產業化。(t)『在這基礎上,經營形態不宜鼓勵大模模公司形態經營,而是以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工作室或合作社形態出現,因為這對於不得不從性工作的弱勢族群來講,他們比較不會受到剝削或人口販運問題。』

為了避免將某些地區污名化,學者認為不宜採專區規劃,江宜樺說,學者建議經營地點應以不影響兒童及少年發展為核心考量,避開其活動區域,並由地方政府在自治法規中規定。(t)『與會學者專家發言奀都主張不應朝向所謂設置專區方式進行,因為一個大城市只有某小地方可做性工作,只會讓那個地方污名化,無助現實狀況解決。學者專家都建議應由中央制訂一個原則性規範,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方式明定諸如住宅區或文教區或宗教寺廟一定範圍內不得從事性交易,除了這些之外的商業區可以。』

不過,未劃設專區的方式,讓部份立委憂心忡忡,立委吳育昇更聳動形容未來恐怕「全島皆娼」。(t)『我講難聽一點,有人跟我這樣講,你若不設專區,你會變成全民皆娼、全島皆娼你每個也方都可賣淫,你根本抓不到,如果藏學校附近你也抓不到,增加警察更大困擾,所有未來賣淫像 7-11到處都有』

由勵馨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等多個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也質疑政府的政策方向與民意背道而馳。(t)『如果社會大眾有九成的人反對一樓一鳳,我們的內政部長憑什麼用一個專家會議說我們社會已取得共識。請問要不要登記?要不要納稅?我相信他們是完全不要去插手,在不插手情況下,馬上可看黑道馬上會介入。』

另一方面,長期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日日春關懷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則認為紅燈區的劃設管理現況並沒有更好,質疑反對者是鴕鳥心態。(t)『不是在昧於現實像鴕鳥心態般的說,只有把他們規範在紅燈區裡,紅燈區外面就有沒了嗎?過去也知道紅燈區方法是失敗的。』

根據警政署資料,目前全國有6個縣市仍有合法公娼,合法公娼館11家,從業者不到50人。公娼不敵私娼,逐年蕭條。

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後的配套作法,不僅婦團意見兩極,在刑法通姦罪是否一併除罪化討論上更是引發法界與宗教團體爭辯。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相關的法律競合衝擊必須一併面對,但目前仍無定論,學者相關建議也要提到年底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討論,並非定案。(t)『針鋒相對,刑法學者一半,主張刪或廢,另有宗教民間團,強烈主張刑法不應波及,因此事牽涉重大,尤其刑法由法務部主管,內政部目前未做任何定論,未來一年一個月奀間必須要去勇敢面對的事,不管結論怎樣,我們不會忽視這個問題』

除了上述的爭議外,「性交易」除罪除罰後要不要登記、課稅?是否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專章」或另訂「專法」規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經濟部、或未來的衛生福利部、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等,各界意見分歧。這個涉及道德、法治、人權、人性的複雜習題如何解?需要更多耐心與論述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